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4-02-27 编辑: admin 浏览 : 次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2013年12月31日前登记设立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于2014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sgs.gov.cn)申报2013年度报告(详见网站申报须知),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凡逾期提交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登记证。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