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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4-02-27 编辑: admin 浏览 :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2013年12月31日前登记设立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于2014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sgs.gov.cn)申报2013年度报告(详见网站申报须知),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凡逾期提交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登记证。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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