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更新时间:2021-05-24 编辑: admin 浏览 : 次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上海市浦东新区企业设立代理服务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列》和《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精神组建,由浦东新区从事企业设立代理服务的企业自愿组成,是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本会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且活动范围主要在中国境内。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诚实信用公平的原则,发挥协会行业服务、行业代表、行业管理、行业协调、行业自律的功能,维护和谋求会员及行业的合法权益,用现代化服务企业的标准规范行业会员企业,为浦东新区和上海市的经济发展服务,为浦东新区和上海市的招商引资服务,为上海后世博发展服务,立足上海为长三角经济发展服务。
第四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地设在上海市浦东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