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旧机电产品进口申报所需材料及内容
更新时间:2013-10-16 编辑: admin 浏览 : 次
根据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有关要求,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为使旧机电产品在管理上、申报上等更规范、更方便,特列出以下所需材料及内容:
1、填写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一式二份),在第12项规格型号中必须填写设备的生产制造年份。
2、申请报告。报告中应详细写明(1)企业的基本情况、生产情况、出口情况、母公司概况;(2)列出企业现有设备清单、金额及进口时的设备状态(指新或旧);(3)本次申请进口的设备情况:用途、生产制造日期、使用年限、质量情况、设备维修记录及今后维修保障措施、设备状况<如是在使用,还是闲置),如生产制造日期较早(10年以上),必须作出特殊解释说明。
3、企业营业执照。
4、设备检测说明。提供国家质检总局授权或许可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进口产品的预检验报告。如有检验备案书,须提供。所有的外文资料翻译成中文。旧船舶(属重点旧机电)还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出具的《旧船舶进口技术评定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出具的《旧渔业船舶进口技术评定书》,并在规格型号栏中填写技术评定书号。
5、属于以下情况的必须提供相关材料;
(1)工程用途类设备:必须提供工程的施工合同,合同的工程量等。
(2)印刷行业类设备:必须提供印刷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
(3)需技术监督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公安局等出具有关证明的产品,申报时一并附上。
6、需提供彩照,设备原出厂合格证及发票。
7、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上海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