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政策规定,经商财政部同意,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
更新时间:2014-03-21 14:34:52 编辑: admin 浏览 : 次
为了做好2014年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现根据商务部要求启动本市技术出口贴息预申报工作,请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于4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我处。所有申报合同必须于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已完成“技术出口合同登记”手续。预申报阶段具体申报要求请参考“关于做好2013年度技术(含软件和信息服务)出口贴息资金申报的通知”。(请在市商务委网站上进行站内搜索)待商务部正式通知下发后,以正式通知要求为准。
其中,软件类企业(即原登记“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并于2013年取得“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的企业)报送至上海软件对外贸易联盟;非软件类企业报送至上海市商务委综合办事大厅34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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