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附 则
更新时间:2021-05-24 编辑: admin 浏览 : 次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15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方能生效。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经2013年6月19日协会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本章程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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